11月3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享有的主债权、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