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安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凡在安阳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取得《报废机动车(汽 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属于营运车辆按规定注销了《道路运输证》的,列入淘汰清单和补贴范围。
其中,中型货车补贴标准为初次登记日期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5000 元;初次登记日期在 2009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9000 元;初次登记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11000 元。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为初次登记日期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10000 元;初次登记日期在 2009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14000 元;初次登记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16000 元。
按照“早淘汰多奖励”的原则,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型车奖励 2000 元,重型车奖励 5000 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 7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