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发起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创新探索出“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9月1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胡彦宏介绍,《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于9月7日正式印发,其中,实施范围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
全省所有河湖均推行“河长+检察长”制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胡彦宏说,“河长+检察长”制是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
在2018年的专项行动中,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
为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更大作用,今年年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共同形成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于2020年9月7日印发。
发布会上,《改革方案》全文内容正式公布。胡彦宏介绍,《改革方案》由“河长+检察长”制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推行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在实施范围上,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
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多部门共同参与
组织体系也明确建立,胡彦宏说,在省、市、县(市、区)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组长由总河长或河长担任,检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黄河河务局及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改革方案》中明确,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自查、主动整改、按期完成、按时回复。对行政机关不回复检察建议、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充分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沿黄各地共清理43.9万平方米违建
省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任强说,“河长+检察长”制已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
河畅,沿黄各地共清理违章建筑43.9万平方米,清理垃圾34.7万立方米,为我省黄河河道行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水清,沿黄各地共清理畜禽养殖场648处,清理污染水域面积5.4万平方米,关停非法排污口77处,有效保障了黄河水质稳定达标;岸绿,沿黄各地积极开展生态廊道建设,黄河两岸建成了宽500米的绿化带,绿化程度不断加深,生态效果不断显现;景美,通过近年来的河道综合整治,黄河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河南商报记者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