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据了解,新规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破产费用,有效控制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和债权人回收率。
关键词:诉讼费用
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债务人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的破产案件,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
关键词: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对于破产企业原则上应鼓励资产整体转让,避免零散出售造成费用成本增加,价值贬值。
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产需要委托审计机构时,应当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把报酬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对债务人财产的评估,鼓励进行网络询价或定向询价。
破产财产处置应以网络拍卖为优先,坚持价值最大化原则,兼顾处置效率,最大限度提升财产变现溢价率。
关键词: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因执行职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参照破产企业所在地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不得单独列支费用,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公司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不得单独列支费用,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关键词:管理人报酬
有两家以上同级管理人参加同一案件竞争的,人民法院应把管理人报酬报价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没有充分理由不得确定报价更高者担任管理人。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并确定报酬方案后,取得报酬较高的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法院指定担任一个低报酬或无报酬破产案件管理人。
人民法院可以对企业破产财产价值较高的案件与企业破产财产价值较低的案件进行统一打包,一并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并综合案件情况,统筹考虑,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在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中,对相关企业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酬适当进行调减。
关键词:共益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慎重分析甄别,应当把有利于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作为判断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原则。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继续经营的,职工工资参照本地同行业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对特殊岗位或特殊行业的破产企业,需要吸收具有专业资质能力的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其工资待遇可参照本地同行业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管理人对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所支出的水电、物业、维修、仓储、运输、保管及办公费等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应编制费用预算清单,并制定严格的开支审批程序,控制超预算支出。(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