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集聚区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
产业集群作为现代经济布局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意见》要求,要严格规划管理产业集聚区。各地政府要依据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要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各类设施配建标准,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同时,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要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
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
什么样的项目要进入产业聚集区?
《意见》明确,要推行“按规招商”,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符合规划。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以及用水、用电、用能等控制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及分期建设时序,鼓励带规划设计方案供应土地。对实施“退城进园”、转型升级的中心城区企业,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安排或者置换建设用地。
此外,还要对县域内布局分散、用地粗放的工业项目进行有序整合,引导其进入产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政府平台公司,利用工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以租赁、转让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为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发展平台。
我省要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
促进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很重要。
《意见》指出,要以存定增促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
《意见》还要求,我省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全省逐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推行“标准地+代办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探索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记者 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