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洛阳市委组织部获悉,12月13日洛阳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激励担当作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升村干部收入水平,激励广大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根据该《意见》,村干部工作报酬实行“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发展村集体经济奖励报酬+其他报酬”的方式发放。《意见》执行后,参照2020年度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平均达到3580元/月,较目前提升65.5%,其他村干部也将相应提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村干部还将另行发放奖励报酬,实现待遇普遍提高。
其中,在基本报酬方面,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基本报酬达到村党组织书记标准的80%,其他“两委”成员基本报酬达到村党组织书记标准的60%,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标准上适当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以县区为单位随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步提高,每年初核定1次。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提高“一肩挑”和交叉任职人员基本报酬,对提高的部分设置专项考核指标,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上,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在基本报酬之外单独发放,标准一般为基本报酬的10%至40%。各县区、各乡镇结合本区域实际,落实差异化发展要求,“一村一策”精准制定村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分级分档”设置奖励标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发放的依据,加大优秀人员奖励力度,明确负向激励措施,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在村集体经济奖励报酬方面,支持县区积极开展村干部收入与集体经济收入挂钩工作,对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从净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贡献突出的党员干部,具体奖励对象、标准和比例由各县区制定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奖励额度上限,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和“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在其他报酬方面,各县区、各乡镇可根据村干部任职年限、学历层次、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成效等,适当发放相应补贴性报酬。对被授予市级及以上基层党建示范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精品村”的,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可适当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