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16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在西峡县体育中心依法公开审理了陈某某等4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邹某、周某、郑某某、薛某某、石某、李某等八人于2013年进行“结拜”,并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为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至案发,该团伙在淅川县域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公诉机关认为,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组织领导人员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在淅川县域内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对陈某某等4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峡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案件,该院及时启动大案要案庭审保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预案。案件确定由分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通过提前介入、加班加点认真阅卷、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等,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工作,确保了庭审顺利开展。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按法律规定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本案被告人律师全覆盖。
庭审中,合议庭对4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历时五天,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庭审现场,各村镇街道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累计800余人参加旁听。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