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发布《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划重点: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市场准入便利化。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不断降低准入门槛。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深入推进审批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
(三)持续推进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落实“服务企业22条”,通过驻马店服务企业微信群、驻马店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和民营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等渠道,24小时收集反映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入企检查,完善“有事必服、无事不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县区提升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挂牌服务。落实市、县“首席服务官”制度,实现规上企业、特色园区、专业市场、孵化器全覆盖。探索开展“首席税务官”“首席金融官”“首席人才官”等专项专人对口服务,提高服务精准度。
(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微观执法中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追究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合法承诺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公正处理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
二、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一)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861”暖春行动、“百行进万企”和“金桥工程”要求,建立“双名录”企业服务机制,大力开展以“第一次开户、第一次授信、第一次贷款”为主要内容的“三新”活动,不断密切银企关系、创新产品品种、改进服务模式,持续提高信用贷、续贷、首贷和中长期贷款份额和比重,努力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目标。
(二)完善普惠授信体系。稳步实施“信贷+信用”普惠授信,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等各个环节。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普”和“惠”,促进普惠授信在复制推广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拟发债企业灵活选择发行中期票据、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持续债券融资,推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发债融资,推动“双创孵化”的产业类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五)统筹做好防疫期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简化流程,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领域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积极培养中小企业通过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能力,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
(六)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驻马店市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引导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模式,为企业提供“增效资金”和“救急资金”。鼓励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推动设立一批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鼓励政府管理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券商资管等设立股权并购基金,优先支持设立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各类股权和债券投资基金。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服务收费成本测算、定价和调整方式,推进差异化定价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反担保要求、延缓代偿追偿等支持政策。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八)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退“免”税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巩固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及时发布退“免”税申报提示,建立完善容缺机制,引导企业运用“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线上途径,有效缩短办理退“免”税的各类事项申请和资料信息传递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维护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四)发挥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农业基金、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天中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战略新兴产业、5G智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调动国有投资公司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积极性,健全投资容错机制,鼓励发行基金债。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提升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探索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对利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争取省财政按其服务支出的30%给予补助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市财政对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50万元。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3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争取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市财政根据省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发明专利、研发成果在驻马店转化,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标《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示范效应。对首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并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和降低担保费用。引导大中小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协同和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和创新应用,每年推动10家左右中小企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依托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推进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每年推动300家左右中小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给予3000-10000元奖励,具体细则另行规定。推动创建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等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五、不断强化服务保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发挥商会协会作用,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驻马店),完善我市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开展精准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开展行业领军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高成长性企业家培训等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举办“驻马店产业强市大讲堂”“天中商坛”,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行业专家来我市专题授课,开阔眼界、提升素质。把握民营企业家代际交接的阶段性特征,强化对“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培训,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整合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同级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搭建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在生活上、精神上关心、关爱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能够安心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积极争取省级全额补贴;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不含本市)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每个企业申报展位不超过2个,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负担。深化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优势“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学习先进经验。对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企业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