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0月1日起,河南将全面实施《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有了明确要求。
为什么要制定这两项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染防治是中央明确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全省大气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PM10、PM2.5年均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大气污染控制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臭氧(O3)污染加重,全省18个省辖市臭氧90百分位数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在逐年增多,2015年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为4个、2016年10个、2017年17个、2018年全部超标,大气O3与PM2.5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加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和根本出路,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减排约5800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新标准的实施,还能够促进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原则?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以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全省工业可持续发展为主旨,注重先进性、前瞻性与经济技术可行性相结合,深入研究分析河南省工业发展现状,认真借鉴并对比当前国内同行业先进污染控制技术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起草过程中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并征求了生态环境部、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制定工作贯彻了绿色引领原则、合理可行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与体系协调原则。其中,标准的制订充分考虑到与其他行业型、通用型或综合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衔接,使标准对生产各产污环节的污染排放控制,能够抓住影响大气环境改善的主要因素,避免交叉重叠;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与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适用、配套,满足环境监督管理对标准的要求;标准制定还考虑了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承受力等因素,尽可能做到管理严格、技术先进、经济可行,保证标准的可实施、可执行。
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介绍,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印刷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标准明确适用于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制造业中涉及涂装工序的大部分行业,覆盖了工业涂装工序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全部生产工段,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覆盖了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的生产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0.5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实施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要求,分别确定了企业边界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综合反映VOCs控制效果。(记者 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