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徐俊卿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描述,唐河县农村信用社员工内外勾结,利用、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担保骗贷的操作手法被刑罚。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时任唐河县王集乡信用社主任的牛亚军(另行起诉)需要用钱,找到被告人徐某卿,让其帮忙找人办理贷款,供牛亚军使用。徐某卿找来残疾人许某光(四级肢体残疾)作为主贷人,许某光的妻子韩某(智力二级残疾)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又冒用徐某克、宋某谱名义作为担保人,办理贷款手续。牛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相关贷款手续予以签批,并报唐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批准,发放该笔贷款。后牛亚军将该45万元贷款非法占为已有。2020年8月3日,牛亚军的父亲牛金合偿还唐河县王集乡信用社45万元。
2020年12月8日唐河检察院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唐河县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俊卿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徐俊卿伙同企业工作人员,帮助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俊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徐俊卿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俊卿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对被告人徐俊卿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被告人徐俊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