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津农商行”)涉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73.8万元。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披露一则新乡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延津农商行涉7项违法行为分别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等资料;3.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7.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23日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73.8万元罚款。同时,处罚信息还显示,郭晖对延津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延津农商行频频违规,或暴露了其内控管理薄弱与监管不足。
企查查信息显示,2019年9月,延津农商行曾由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规被罚;2019年2月,该行因存在购买理财产品未按照“穿透”原则对最终用款企业实行统一授信,造成授信集中度超标被处罚;2018年8月,该行由于违规向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以贷收息而被处罚;2015年12月,该行还曾因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