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发布处罚通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违规被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因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南阳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信用社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显示:程鹏对宛城联社未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南阳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