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央行郑州中心支行更新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开封宋都农商行、河南巩义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条例等案由合计被罚2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因以下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卢婷婷,时任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因以下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3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10.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王建伟,时任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第3、4、5项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魏林峰,时任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管理部(原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第8项负有责任,被罚款4000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