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债权439笔、申报债权总额12.53亿元……这样一起破产案件,如何“涅槃重生”?16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置业公司)重整交接仪式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成功举办。在实验区综治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领导,实验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债权人代表等各方共同见证下,该公司重整经营管理权顺利从管理人移交到投资人手中。此举标志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受理的大港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审结。
大港置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开发项目“大港壹号(对外宣传名称“世航•四合院”)”,位于华夏大道与翱翔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154亩,一期92亩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二期62亩尚未开建。由于项目开发经营周期过长、融资成本过高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资金缺乏,项目建设支出困难,背负巨额债务,且面临300余户购房户交房危机、5000余平方米拆迁房安置以及80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等系列社会稳定问题。2019年10月18日,大港置业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接到大港置业公司重整申请后,为维护实验区社会稳定,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达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对案情的分析研判和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2019年11月28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大港置业公司重整申请。
据统计,该案涉及债权439笔、申报债权总额12.53亿元。
为确保案件规范高效办理,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专班对该案立案审查、管理人选任、财产调查、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核、招募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时间规划和控制,同时倒排工期,明确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在10个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专班人员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强力推进案件办理进度。
据介绍,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是此次案件办理的重要原则,为此,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面向市场积极招募投资人,以实现企业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2020年4月,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确定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大港置业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很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9月30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裁定批准大港置业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该案中的拆迁债权、工程债权、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将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33%提升到40%以上。
目前,大港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顺利审结,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