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物业修东西把维修资金用完了咋办?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时间:2020-11-12 14:26:41

“房子渗水、电梯坏了、外墙脱落……住房出现类似情况,可咋办?”

在购买新房时,每个人都交纳了一笔叫做“维修资金”的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但什么时候用?用到哪儿?怎么监督?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

11月11日,由河南商报楼市商报策划的、以“维修资金怎么交、怎么用”为主题的直播活动为广大业主朋友答疑解惑。

这是一场“够硬核、有干货”的直播活动。

借助于“画中画”的直播呈现方式,嘉宾在讲解政策要点时,同步展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修现场照片,直观呈现维修资金的使用场景;图表、流程图、手机录屏的运用,也清楚解释了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相关流程和操作步骤。

这也是一场“接地气、有互动”的民生问答。

直播开始后不久,有不少网友通过跟帖留言的方式举出日常使用维修基金的相关困惑,做客直播间的郑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管理科科长于洋、使用管理科科长张冰,也在第一时间回答网友提问,互动频繁。

附本次直播活动解答的相关政策问题

问:房子拆迁了,之前交的维修资金能不能退?

答: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房屋灭失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问:物业修东西把维修资金用完了咋办?

答: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30%的,应当由业主续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续交后应不少于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决定。

问:二手房的维修资金该怎么交接?

答: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并转移给物业买受人。

问:房屋维修资金有没有利息?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交存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息,由代管单位与专户管理银行按年结存到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第一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问:房屋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答:业主交存的,属于业主共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问: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时,谁来申请?

答:使用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申请人。使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申请人。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前款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问: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时,谁来决策?

答:使用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在签字表决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了解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什么,每平方米分摊的费用是多少等相关情况。

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材料有: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确认结果及明细表;预算咨询报告;比选或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结果证明;公示证明;申请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维修工程竣工后,提交材料以下材料以便划转资金:维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和结算报告;主要材料变更清单(有主材变更时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隐蔽工程时提交);公示证明。

问:动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向业主公示哪些材料?

答:申请动用维修资金时,应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为保证业主知情,以下材料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需要分摊资金的业主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确认结果及明细表;比选或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结果、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

维修过程中若有隐蔽工程或出现主要材料变更情形的,相关情况也应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情况申请人应当留存影像材料。业主在材料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应当采纳业主的合理化建议。

问:房屋维修过程谁来组织?怎么监督?出现与维修方案不一致情况怎么办?

答:维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业主应当积极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督。特别是维修项目隐蔽工程和重要环节施工时,申请人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和见证。

维修过程中出现与方案不一致情形时,申请人和业主应当及时指出,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或讲明理由,理由充分得到认可的,应当尽快出具主要材料变更清单,并在相关区域进行公示。

问:房屋维修资金怎么分摊?

答:商品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承担应分摊的维修费用。如果相关业主拒不承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益相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高瞻展 周茜 见习记者 张超凡)

标签: 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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