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店面租赁到期后,房东提出涨房租,双方谈不拢,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闹翻”进而解约,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平息,租客程某搬离后, 房东赵某却以种种理由扣下了此前收取的5万元押金,合适吗?11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最新进展。
2017年3月,程某与赵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赵某将其名下一套商铺出租给程某,租期3年,合同中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程某如约支付了租金并利用赵某的店面开了一家服装店。
2020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赵某找到程某,表示房租将每月上涨1000元,如果程某要续租,可以优先租赁。但程某则表示,由于自己经营状况不佳,加之受疫情影响,自己不同意涨租金。经过半个月时间考虑后,程某最后决定放弃对赵某店面的续租,另租店面重新开始。
此后,程某腾空了商铺并以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及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房东赵某解除了《商铺租赁合同》。然而,收到解约通知后的赵某却以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解约,影响了其店面按时出租为由,扣着5万元的押金迟迟不归还。
多次讨要无果后,程某将赵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1.确认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程某押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
由于判决生效后,赵某几经催促未能履行,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赵某做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律后果及今后对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被执行人赵某迫于法律的震慑,表示会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11月12日,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返还程某押金5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签订后,赵某当场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