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个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爆仓”“跑路”事件,导致相关住房出租人及承租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为更好地维护开封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谨慎选择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时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市场口碑和客户反馈,判断其是否正常经营,拒绝接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经营异常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查验租赁房源状况和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出租人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应仔细查看所要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权属纠纷、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
警惕租金“诱惑”陷阱。房屋租赁过程中,当事人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特别警惕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高进低出”,是指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托管的房屋进行租赁时,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租金的租赁行为;“长收短付”,是指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一般是一季度或一年一收取,而支付房东租金周期短,一般是一个月一支付的租赁行为。
采用规范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看清租赁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明确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内容,避免权责利不相符的条款。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应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贷”“租房贷”等条款。当前市场波动显示,“租金贷” “租房贷”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警惕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等手段建立自有利益的资金池。
关注租金支付渠道。承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支付款项,避免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由收款方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