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大商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传票》,其与信达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该起诉讼涉案金额9.24亿元,大商股份诉讼请求包括:
1.请求判令解除大商股份与信达投资之间的《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
2.请求判令信达投资向大商股份返还项目转让费人民币78,894,800元,以及自2010年11月24 日起至信达投资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请求判令信达投资赔偿大商股份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支付的租金/场地占用费差价损失人民币278,021,485.16元,以及自支付之日起至信达投资实际赔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4.请求判令信达投资赔偿大商股份为金博大城扩建项目开发建设实际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共计人民币226,910,000元;
5.请求判令信达投资赔偿大商股份因金博大城扩建项目未能完成而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暂主张人民币2.18亿元。
6.请求判令信达投资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与此同时,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博大投资,为信达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大商股份,涉案金额1.33亿元。目前,大商股份已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案件将于2020年12月25日开庭。
金博大投资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租赁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为132,184,000元,此后每年递增1.68%,大商股份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季度支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后,金博大商场处于空租状态,故金博大投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商股份支付其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空租期损失。
金博大投资请求:
1.判令大商股份支付2020年1月1日至5月6日的租金51,128,159.51元及违约金4,581,083.09元;
2.判令大商股份支付金博大投资空租期损失75,328,172.44元及因拆除装修装饰物而产生的损失暂计200万元;
3.诉讼相关费用由大商股份承担。
记者在大商郑州地区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原定于明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推迟了,而在北京二中院的案件正常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