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关心自己住的房子日照情况如何,但他们往往并不清楚,怎么样判断房子日照是否达标,应该联系哪个部门或机构核实,日照不达标时又如何解决?
日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日照管理方面的疑问,里面都有答案。此次也配套出台了《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1年2月16日截止,市民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反馈。
住宅日照是否达标购房前就能查得到
为规范郑州市日照分析工作,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同时也充分保障城市居民日照方面的合法权益,日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师办负责人雷立群参与了《管理办法》拟定的整个过程。1月22日,她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就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出台专门的行政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这在郑州市、河南省都是首次。
据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日照分析管理有相应的要求,但很分散,为方便管理,此次重新整合,结合郑州实际,形成专门的行政条规。《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广大市民可登录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查询,并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371-67183361)。
据了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市民的一个重要利好是,对于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建设前,日照情况将是一个公示项。
比如《管理办法》中提到,“郑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一部分,一并向社会公示。”其中,日照分析报告中就包含了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影响结论。
雷立群说,“市民买房前,可先查阅该小区乃至小区内各楼栋单元的日照情况,作为参考。”另外周边有新开发项目时,新项目对市民目前的住宅楼是否有影响,影响有多大,日照分析报告中也能看得到。
雷立群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针对日照分析报告,郑州市此前也一直要求,涉及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环节,将日照分析报告一并公示,但之后因“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进行批前公示,“此次再次列入公示范围,也进一步保障社会各界对日照分析行为的知情权、建议权。”
市民关心的问题或许这里有答案
就日照管理方面,市民关心的多项问题,河南商报记者联系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回应。
1.河南商报:建设工程需要满足哪些日照条件?
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住宅方面,城区常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时,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城区常住人口小于50万时,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托老所、日托所、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的文娱健身用房或餐厅,大寒日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冬至日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寝室等,冬至日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另外不是所有建设工程都有日照要求。比如公寓是商业性质,国家在日照标准上对它没有明确要求,但公寓建设时不能影响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其他建筑。
2.河南商报:我家住宅日照不足2小时,是否建设时不合格?
答:不全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提到“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虽然特殊情况下可降低,但不是说随便就可以突破“住宅日照2小时”的底线。酌情降低时,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该项目属于旧区改建项目且日照确实受到一定限制。
3.河南商报:我家住宅日照条件不合格怎么办?
答:首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这种情况会提前避免,不允许其发生。比如建设单位报送建设设计方案时,我们就要求其日照达标。如果项目建成后,因为违建(加盖)等导致日照不达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要求其整改。
如果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自身存在部分用房日照条件受到一定限制,无法达标,建设单位需在日照分析报告中列明。该部分用房因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不得作为普通住宅进行销售。另外如果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日照分析报告,将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记者 陈朋冲 黄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