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获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促进全域土地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总体目标为: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年均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消化处置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包含五大主要任务:
一是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于2021年6月底,建立完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完成辖区内区域评估工作并全面实施;于2021年年底前,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二是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于2021年6月底前,研究确定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制定“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
三是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于2021年3月底前,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于2022年年底前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对非企业原因形成的未供即用土地,在符合产业准入、生产经营稳定、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水平的,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后于2021年9月底前补签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已缴纳有关价款的,不再重复缴纳;于2021年年底前,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对停建缓建类、停产半停产类、产出未达标类、开发未达标类等各类低效用地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明确措施,建立台账,通过政府收储、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等方式,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四是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于2021年年底前,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环境标准等指标同规划指标以及消防、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建设用地出让条件。土地出让后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缩短开工前审批期限,推进企业开工建设。
五是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于2021年年底前,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