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0-2021年,达到30%以上;2022-2023年,达到40%以上;2024-2025年,达到50%以上。
通知分区域、分阶段提出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任务:一是市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内区域。自2020年起,原则上所有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二是市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1)所有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三是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自2020年起,不低于20%;自2022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了六大扶持政策:
一是《实施意见》规定的财政补贴标准延续至2025年底。重点推进区域(航空港区除外)由市级财政承担;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
二是对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装配式建筑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是郑州市市域内,经市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可不停工。
六是运输不可解体超限预制构配件,企业应提前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