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了解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部分提取政策等进行了调整。
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记者 杜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