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据“中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该市无房产且在该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在该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