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商水县人民医院内科主治医师王海生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没收违法所得12.5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以来,王海生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苏某(另案处理)药品回扣款人民币12.50万元。
2019年11月7日,王海生亲属已向商水县监察委员会上缴赃款人民币12万元,余款5000元,已于2020年6月16日上缴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海生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药品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没收王海生违法所得12.50万元,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已上缴)。
王海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眼查显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步长制药(SH:603858)是其持股100%的大股东,赵超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来源:天眼查)
2019年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曾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