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2020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2021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400万元。为深化全市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先进产能,实现全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积极引导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按照部署,郑州市将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长期停产停建 (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30万吨/年以下 “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其次,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通过煤炭产能置换、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积极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未采用机械化开采、2021年底前无法实现机械化改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方案》规定,应退尽退、能退尽退。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应退尽退;生态破坏严重、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限期关闭或引导退出。
《方案》明确了支持政策,包括职工安置、产能置换资源价款和奖补政策。其中,明确了按照关闭退出进度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20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2021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400万元。
同时,积极引导郑州市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主动退出,对2020年符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程序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