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 (试行) 等3个文件的通知。
做地,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由做地主体与市土地储备中心 合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收 购)、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并依据规划实施道路、供水、 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以及为完善和提升土地 使用功能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等工作,使开发整理后的政府储备土地达到 “净地”“熟地”供应条件。
通知称,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主体。区级做地主体,包括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内五区政府。市级做地主 体、区级做地主体可下设做地机构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具 体做地工作。市、区两级做地主体合作做地的,主要控股方为做 地主体,联合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关于征地拆迁,通知指出,纳入征收范围的集体土地,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的有 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采取提供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与安置,补偿安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和支持选择货币补偿等多元化安置方式,确需实物安置的, 实物住宅安置面积不超过人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