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其中小麦、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花生等大宗优势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生产体系基本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以上。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划出了这些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支持北关区发展农机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打造现代无人机装备产业基地。支持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优势农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现代农机产业链条、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依托农业农村部航空植保重点实验室等农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搭建产学研推深度融合的农用无人机创新平台,打造农用无人机装备产业集群。支持中小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深度发展,支持多品种、小批量农机具开发应用和适应小农生产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色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鼓励支持农机和零部件加工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牵头或参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支持我市农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活动,引进国内外先进农机化技术,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农机装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落实农机装备出口退税等政策。
(二)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提升主要粮食作物产地烘干、高效植保等相对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重点突破花生机播、机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瓶颈”,提升以花生为重点的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巩固提升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建设,优化技术路线和装备配置,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大适宜山区、丘陵地带的农机推广应用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异,支持达到条件的县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持续推进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加快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质调控、精准投喂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
(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急需的农机装备及技术。强化补优补绿补新导向,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环保、复式农机新装备的示范推广。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机需求。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等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加快农用无人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研发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和低扬尘农业机械。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
(五)提升农机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农机产品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加快智能机械整地、无人驾驶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步伐,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测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加快农机监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核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步伐,提升政策实施管理的精准性、便利性。加大农机信息化数据采集,依托全省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监理办证、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培育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
(六)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加强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重视推广人才培养,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依托各类农业合作社建设试验示范点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机具下乡活动,采取现场演示、实地培训、田间指导等方法,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的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
(七)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种植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联合体。落实好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探索发展农机保险,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八)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试验示范基地,推行“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一站式服务。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支持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
(九)加强农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招收农业工程类学生,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相关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探索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标准化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以下简称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升农机保障能力。
(十一)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整合农业开发等项目建设,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适应现代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落实山区丘陵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政策和项目,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