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将投入3亿元扶持资金,从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产业基础保障、鼓励总部企业落户、鼓励外商投资落户、支持高端人才集聚、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支持私募基金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支持跨境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协同创新等十个方面对自贸区入驻企业进行奖励扶持,简称“金水自贸十条”。
办法显示,由区财政安排3亿元的金水自贸区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水自贸区块产业培育、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补贴和奖励。
对符合《金水自贸区块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认定标准》的企业,在郑州国际金贸港购置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全部用于自用的,按照企业购房款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租用郑州国际金贸港及其关联园区内办公用房的企业,完成约定经营指标并经认定后,连续三年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相应补助。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对符合《金水自贸区块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自落户金水自贸区块起,连续三年按照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贴奖励。
支持金融服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落户。对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和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享受奖励的企业不得降低实缴注册资本;自企业落户金水自贸区块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贴奖励。
支持私募基金发展。对符合《金水自贸区块鼓励类产业目录及认定标准》的公司制私募基金,按照实缴资本金1亿-5亿元、5亿一15亿元、15亿一3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制私募基金,且实缴募集资金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管理资金的1‰标准给予其受托管理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