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砖瓦窑企业和粉磨站3月16日起恢复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3号)。全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减少了污染排放,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贡献。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近阶段气象条件,现将河南省2021年3月份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砖瓦窑企业和粉磨站3月16日起恢复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请各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监督水泥、砖瓦窑企业及粉磨站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或未依法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规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错峰生产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2021年2月25日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