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对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依据条例,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100万元。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选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未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项目,未对地下油罐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随意在田间地头乱丢农药包装瓶子、袋子等废弃物,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刘书强说。(首席记者陈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