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ST科迪公告称,由于本次《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尚未完成,为扎实做好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ST科迪将于近期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此前1月4日,深交所向ST科迪发出关注函。深交所要求ST科迪针对“2020年12月25日,ST科迪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ST科迪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已获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等情况,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披露科迪集团目前财务和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资产、负债、业务开展状态等。
2. 根据ST科迪此前披露的自查公告,科迪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占用余额为18.65亿元。请ST科迪补充说明对被占用资金的清收进展、下一步的清收计划,以及科迪集团破产重整对偿还占用资金的影响,科迪集团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3. ST科迪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