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方达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事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关注函显示,3月15日,四方达披露《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计49人,参加对象将以零对价受让方式取得公司前期回购的股份并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量为28.64万股。此外,四方达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对价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19名对象转让前期回购的218.93万股股份。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四方达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对价受让方式取得公司前期回购股份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2.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最长为48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均未设定业绩考核指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未设定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做法与零对价授予是否相匹配,能否达到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一致性的目标,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1名监事,拟持有份额合计占本次计划总份额的2.4767%。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和依据,并结合上述受让价格、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为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对象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4.根据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计5年锁定期内确认总费用为161.53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本次用于实施持股计划相关股份的回购价格,以及锁定期内每期费用的确定依据,补充说明持股计划是否构成股份支付以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