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失独家庭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原来的“五类”困难老人扩大至“六类”。
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进行奖补,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奖补办法》,安排资金1190万元对进行消防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奖补。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财政补贴力度,研究起草《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办法》,拟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