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天科技发布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新天科技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在中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冻结,冻结金额为2,788.82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新天科技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4,765.70万元,货币资金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120,110.6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部分是公司购买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上述冻结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4%,占公司货币资金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32%。除上述冻结资金外,公司目前上述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经核查,新天科技将公司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9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投资了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君源禾”),截至2018年10月18日,国君源禾已注销,截至国君源禾注销日,公司在国君源禾的出资额为300万元,占国君源禾的持股比例为9.058%。
2017年11月20日, “国君源禾”与傅晓阳、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等签署了关于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笛女传媒”)的《股权转让协议》,国君源禾将其所持有的笛女传媒6.99%的股权以5,244.5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了幸福蓝海,国君源禾已收到幸福蓝海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2,622.25万元。
因幸福蓝海与笛女传媒的原股东存在股权转让纠纷, 国君源禾因已注销,幸福蓝海将国君源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列为了被告。幸福蓝海起诉国君源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对原国君源禾已收到幸福蓝海支付的笛女传媒的股权转让金2,622.25万元及利息(按未返还股权转让金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自2017年12月8日起算至全部返还之日止,算至2019年5月25日166.57万元)。同时,幸福蓝海向南京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国君源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包括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价值2,788.82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19年6月4日,南京中院作出裁定,冻结了国君源禾有限合伙人之一(非新天科技)2,788.82万元的财产。
上述财产被冻结的国君源禾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非新天科技)向南京中院提出了异议申请,南京中院对被申请人之一(非新天科技)冻结的2,788.82万元的财产扣除按其在国君源禾的持股比例后的剩余财产全部进行了解除冻结。
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幸福蓝海于2019年7月24日向南京中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变更,对国君源禾的各伙人应承担的金额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幸福蓝海请求法院判令新天科技应承担的金额为237.52万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25日)。
近期,由于南京中院针对该案的财产保全进行了续封,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788.82万元。
新天科技表示,公司与幸福蓝海未签署任何关于笛女传媒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9月14日向南京中院提交了《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请求南京中院立即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部分资金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与幸福蓝海未签署任何关于笛女传媒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积极与南京中院、幸福蓝海进行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消除部分资金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