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近日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64亿元,支持河南省相关市县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处置补偿工作。
据了解,全省共有247个养殖企业(户)获得补偿,涉及果子狸、蓝孔雀、蛇类、豪猪、竹鼠、鸿雁、灰雁、斑嘴鸭、黑天鹅、獾、野兔、河麂、斑鸠、虎纹蛙、蟾蜍、黑水鸡、骨顶鸡等17类陆生野生动物。
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是我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拨付的1.6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作为直达资金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督促相关市县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兑现补偿资金,保障养殖企业(户)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