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风凛冽,吹得人寒彻骨,然而让鹤壁市近40名井下挖煤的农民工真正寒冷的,不是北风,是“临时工”身份下无限制拖欠养家糊口工资的悲凉,让他们凉透了心。
投诉:鹤煤三矿紧缺采煤工 近40名“临时工”顶上 工资却被拖欠近一年
“我们这些井下采煤工最长被拖欠11个月的工资,一年的工资都没发,我们该怎么生活呀!请有关部门关注关注,帮帮忙吧。”12月3日,十几名农民工围在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简称鹤煤三矿)门前争相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2016年12月份,因井下采煤劳动力不足,鹤煤三矿对外招聘了一批“临时工”,“我们这些临时工与鹤煤三矿下属的三产单位汇通劳务公司(音译)(又叫鹤煤三矿配件厂)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都是通过劳务公司发放的。”被拖欠工资的张师傅说道。
李师傅告诉记者,他们这些“临时工”都是辛辛苦苦在井下挖煤的工人,他们与汇通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一年一签订,但签过字的劳务合同仅有劳务公司保存有,工人们都没有,至今他们没有人知道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全称到底是个啥名。
“我们都50多岁的人了,干的都是辛苦活儿,一家老小都靠着挖煤这点工资养活。”不愿透露姓名的师傅说道,他家四口人,两个孩子都在上学,老伴儿身体不太好,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一年不开工资,三矿挖煤的活儿不能再干了,工资没要回来,也不敢远走去打工。”如今他只能隔三差五的到鹤煤三矿讨要工资。
“同工不同酬,我们的工资拖欠了快一年,鹤煤三矿一直说难,可矿上的正式工工资都开到了2020年6月份,我们觉得不公平,粗略算了下,我们近40人拖欠了将近300万元的工资。”另一位师傅无奈地说,他们干了快4年,劳务公司从没有给大家缴纳过养老保险。
记者在拿工资表工人的手上看到,指甲里、手纹里、包括脸上还残留着工作时留下的煤灰。
“去配件厂要工资,他们说鹤煤三矿没有给他们钱,鹤煤三矿的领导我们又见不到,三矿信访科去了好多次,鹤煤集团我们也反映了,都没有回信,无奈我们去了鹤壁市政府,这才给开了2019年11月、12月份的工资。”王师傅说道,还欠他2020年元月份至11月份的工资,他们也不敢给媒体报自己的全名,害怕劳务公司再扣罚工资。
调查:配件厂受矿上委托给付工资 鹤煤三矿拒绝采访
12月3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鹤煤三矿配件厂,配件厂负责人表示,劳务合同他们是一年一签订,但2020年没有签合同。由于疫情影响,河南能源集团、鹤煤集团资金紧张,矿上资金也紧张,矿上员工工资刚开到6月份,他们是受矿上委托,给这些工人开工资。这些工人都是矿上找的,他们曾劝工人们别上工了,工资有保障但给付的时间没有保障。
针对为何矿上员工开到6月份工资而“临时工”仅开到2019年12月份工资?2020年没有签订合同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没有义务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鹤煤三矿了解情况,多方询问下,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矿了解情况的工会主席,该主席以有事为由拒绝了采访。
记者在路上碰见了农民工一直向其反映问题的鹤煤三矿信访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是矿上的职工,这些行为都属于胡闹。记者想向其了解下情况,该负责人头也不回匆匆离开了。
记者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他们“临时工”的身份,可是这样的身份与要工资又有什么矛盾呢?
直到记者采访完的第二天,农民工给记者来电话称他们仅有一部分人开了2020年1月份的工资。
说法:拒不支付或将构成犯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印春律师认为:我国劳动法并无“临时工”的称谓,“临时工”是社会上对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很低的临时用工人员的称呼。劳动法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称呼。“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指同样的工作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同样的报酬,而不能区分正式工和临时工。根据投诉人的反映,他们前期和劳务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内发放工资的义务就应该由劳务公司承担。后期如果没有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在三矿工作,那么他们就和三矿存在劳动关系,三矿就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拒不发放,劳动者有权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查处并责令发放工资。经过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旧拒不支付的,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建议投诉人向鹤壁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如果经过处理仍旧拒不支付,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要求移交公安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就在一周前,鹤煤快讯公众号上显示,鹤煤三矿开展党建工作例会时,鹤煤三矿党委书记柴天凯介绍称,该矿将持续深化“责任、担当、品德”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聚力年底安全、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本文中民工姓氏都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