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获悉,2020年,焦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26.6元,绝对数位居全省第三位。
据该队调查,2020年,焦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3.7%。按常住地分,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1.5元,增长1.4%;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6.0元,增长6.1%。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067.7元,比上年增长5.3%,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0.5%。
虽然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影响依然存在,个体经营户经营状况仍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2020年度,我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459.3元,比上年减少448.7元,同比下降9.1%。经营净收入下滑明显,但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4.9%,基数和占比小,因此经营净收入下降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有限。
此外,财产性净收入增长平稳,转移性净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也是我市居民收入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0年的2.1:1缩小至2020年的1.7:1,越来越多农村居民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统计部门提出促进居民收支增长的建议:推进农民全产业链,强农惠农富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培育新型创意产业,拓宽增收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