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新安县居民王随峰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涧川大道附近租赁一块空地,并建了一些地面建筑,开了一家修车厂。当地政府对该处区域的土地统一拆迁建设,与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了附着物补偿款6万多元。目前,补偿款到村委会账户几个月了,村委会却不向下拨付,他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当地主管部门称:钱已到账,应该尽快给村民。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合情合理拆迁,村民很满意
王随峰今年42岁,是新安县正村镇人,2016年3月,他从新安县城关镇寨湾村村民马胜利处租赁了一块空地,开修车厂。该处空地位于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涧川大道附近,双方签订有租赁协议,王随峰在该空地上加盖了一些彩钢瓦房,用于修车。租赁协议上显示,出租人为寨湾村村民马胜利,双方约定,搭建方式为乙方(王随峰)投资自建,甲方(马胜利)配合,所有自建设施归乙方所有。
2020年11月,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寨湾村附近土地进行统一拆迁建设,王随峰所建的修车厂在拆迁范围之内。“当时是城关镇政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来签订的拆迁协议,还按照实际给我们测量了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上写的很清楚,我们这些附着物能够得到61438元的补偿。”王随峰说。
“当时想着既然是政府征迁,肯定不会有问题,所以我们很配合,把修车厂的漆房、喷漆设备、洗车设备等都搬走了,在别处租了三个院子,才把这些设备安顿好。”王随峰说,该份拆迁补偿协议上盖有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寨湾村村委会的红章,承诺拆迁补偿款自协议签订3个月内到账。
6万多元补偿款按时到账,村民却拿不到
“今年2月左右,听说拆迁补偿款都打给受补偿户的账户上,但是我们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收到,我就去寨湾村村委会问。村支部书记黄政委说,拆迁补偿协议有争议,我租赁的那块土地并不是马胜利的土地,而是寨湾村其他村民的土地,所以,要从附着物补偿款里扣掉1万多元给土地所有人。”王随峰说。
对此,王随峰很不理解:既然协议上写的很清楚,这笔补偿金是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那就和谁的土地所有人没有关系,土地有土地的补偿款,为什么要从附着物的补偿款里扣钱呢?
“租赁这块地的这几年来,一直是马胜利收取我们的房租,我们没有欠过房租,在这期间,并没有其他人来找我们要过房租,怎么突然冒出来几个其他土地所有人呢?”王随峰的爱人对记者说。
当地主管部门:钱已经到账,应该尽快拨付给村民
5月26日,记者跟随王随峰一起来到新安县城关镇办公楼三楼,找到了拆迁办的负责人贾江涛。针对王随峰的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询问。贾江涛称,王随峰和家人多次来找过他问询拆迁款的事宜,他知道这个事情。“这个事情不麻烦,协议上写的很清楚,钱确实是土地附着物的赔偿,应该属于王随峰,并且钱已经到了村委账户,让他们尽快打给你就行了。”贾江涛说。
据贾江涛介绍,当时考虑到关于土地的赔偿和附着物的赔偿可能会起纠纷,所以就分开补偿了,土地的补偿金是5万左右,附着物的补偿金是6万元左右,这笔钱一起打给了寨湾村村委,由村委会打给被补偿人。
随后,记者和王随峰一起来到寨湾村见到了村支部书记黄政委,追问之下,黄政委说:“不可能给,一个外村的人凭什么拿拆迁补偿金,土地又不是你的,现在土地的主人都找过来了,都要分拆迁补偿金呢,我肯定不能全部打给你。”
当记者拿出镇政府和王随峰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时候,黄政委说:“这协议无效,我现在就可以撕了它,你们闹吧,再闹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5月31日,记者联系到王随峰,他说:“村里要从拆迁补偿金中扣掉1万多元实在没有道理,村里不承认拆迁补偿协议,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
王随峰的爱人说。“我们家有5个孩子,开支很大,自从拆迁以后,几乎没有生意,等着拿着这些钱维持生活啊。”她说。
6月1日,记者再次联系镇政府拆迁办,相关人员说,此事还在协商中,他说,“如果他(王随峰)愿意扣掉1万多元的补偿款,立马就能把钱打给他。但是当事人不愿扣掉1万多元的补偿款,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帮忙再协调,协调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记者 高菊 实习生 孔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