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大力支持文艺精品创作,郑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郑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州市将从2.5亿市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中拿出部分经费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即日起,开始郑州市支持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申报。
本次出台的细则在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上,做到“事前有扶持,事后有奖励”。扶持分为: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扶持和电影行业扶持。奖励为优秀作品奖励。
细则明确,扶持作品主要包括四大类: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影视艺术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视觉艺术创作项目。
此次文艺创作扶持涉及方方面面。据介绍,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民间文学、网络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等创作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评论项目;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以及优秀网络剧、主题性系列短视频等创作项目;戏剧、曲艺、交响乐等大型演出剧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目以及歌曲等音乐作品创作项目;美术、书法、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主题性创作和展览等,均在扶持范围内。
文艺人才扶持方面,经认定的文艺名家工作室,可按年度申请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年;对文艺团体、文化单位和文艺人才举办展览展示,参加展演巡演和公益性演出等活动的,给予必要扶持。
电影行业扶持方面,对电影剧本创作交易、在郑州举办的电影首映礼、电影发行播出、新改建多厅数字化影院等进行扶持。
奖励方面主要针对郑州市创作生产、以郑州市名义申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和全省获得重要奖项的作品。《细则》明确,对获得全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奖项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可奖500万元;对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可奖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