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漯河市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漯河市累计走访慰问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困难老党员等特殊困难群众8165人次,发放慰问物资和资金320多万元,发放低保和特困救助资金2.3亿多元。
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漯河市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调整优化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民政部门协同乡村振兴部门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区块链+”信息共享系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家庭中的“单人户”施保、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倾斜政策,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2021年,将漯河市已脱贫的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符合条件的5001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了“三不愁两保障”成果。
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印发《漯河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相当于“一人一策”。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当拓展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使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90元/(人·月)、400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比上年提高3.5%、6.2%;47780人纳入城乡低保,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68456人次;14464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城乡特困供养标准较上年提高了312元/(人·年)。
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和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等生活困难问题。全年共开展临时救助449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85.6万元。
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漯河市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扎实开展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和“漏保”“漏救”问题整顿,共摸排困难群众6000多人次,精准救助帮扶500多人。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漯河市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将过去的“个人申请、乡村审核、县级审批”改革为“村级申报、乡镇审批、县级监管”,对没有争议的直接纳入救助保障,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