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火锅店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涉案金额达137万余元。最终,该火锅店负责人被罚1376万元,并获刑10年。
众所周知,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处罚,法律出台有“假一赔十”的惩罚性原则,特别是如涉及“地沟油”这样的恶性案件。乱象用重典,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地沟油”之类的违法行为,法院课以重罚,不仅能够有效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还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因此,该案赢得网友一片喝彩之声,自在情理和意料之中。
不过,透过该案,笔者认为,这起案件也再次给予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正面提醒。我们必须看到,虽然违法者得到了严厉判罚,但违法行为既成事实。“地沟油”一旦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健康伤害,谁来为此买单?这是需要我们正视和关注的问题。故此,笔者想说的是,严厉判罚固然大快人心,但在事后监管中,法律所起到的只是兜底性“代偿”作用。要从根本上整治“地沟油”乱象,就要强化事前监管,最大限度地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食品安全大于天。捍卫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特别重视全链条监管,尤其是源头监管。针对此案,有网友评论称:“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奸商,就该顶格处罚。”这其实也道出了消费者的共同心声和期待。“地沟油”是个老话题,政府、监管部门始终致力于严厉整治和打击,也取得了较大成效。这几年,餐饮业使用“地沟油”现象似乎消停了许多,但这起案件再次表明,“地沟油”的暴利性使得一些奸商从未停止无良操作。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从生产和销售“地沟油”的环节入手,譬如,可以顺藤摸瓜,由点及面,一举端掉背后的生产、销售窝点。同时,定期开展作坊式粮油生产商家的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黑名单”制度,设立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百姓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模式。
上医治未病。最好的监管在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尤其是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治已病”之时,能够进一步扮演、行使好“上医”角色与职能,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起一道更为牢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