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近日,南京市某公司多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称其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可杀灭新冠病毒。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违反了广告法。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10万元。
广告法规定,商品宣传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属于虚假广告。该公司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大吹法螺,欺骗消费者,最终被处以10万元罚款,纯属咎由自取。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迎合大众健康焦虑,个别无良商家践踏法律红线,发布“商品能够预防甚至杀灭新冠病毒”的广告,其结局无一不是遭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南京这家涉事公司的“翻车”,是监管部门针对胆敢“碰瓷”疫情防控大局的无良商家的再次强烈警告:试图发“防疫财”者,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众所周知,某种药物或者产品是否对消灭新冠病毒具有作用,必须由专业人士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做出判定。倘若没有权威机构的实验数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而是自吹自擂、夸大产品性能,并以此误导消费者,就难逃虚假广告之嫌。聪明过头就是愚蠢。其实,这家涉事公司未必不知道,随着公众科学素养的不断提升,加之疫情防控科普工作的深入推进,公众对此类所谓“神器”都已经具备一定的“免疫力”。所以,明知自己的产品可能应者寥寥,还要漫无边际地吹牛,那么,搬起的石头终将砸了自己的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借助这起事件,奉劝那些还在试图大发“防疫财”的商家及时悬崖勒马,将心思用在构建企业品牌形象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