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加速建设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毋庸讳言,这项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先天性短板。近年来,媒体不时爆出商品房“烂尾”事件,导致购房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因此,这两年针对预售资金进行专项监管的各界呼声可谓愈发高涨。
在此背景之下,今年2月,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中央明确提出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以看出,当地出台《办法》,既是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必要之举,也是对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的有力呼应和贯彻落实。商品房作为大宗商品,老百姓购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政府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专项监管,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者吃上“定心丸”,而且对于化解商品房预售“痛点”和整治商品房预售乱象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当然,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善制只有通过责任、担当和有力推动,才有望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否则,就有可能被某些无良房地产企业千方百计地钻空子。譬如,国内一些城市在此之前就已经通过试点,对预售资金监管进行过有益探索和尝试,但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房地产商想方设法抽逃资金是最典型的表现。
如今,国家层面和各地再次出台相关制度,不难解读,这把利剑意在进一步织密监管之网,筑牢商品房预售安全防线。这意味着作为第三方的监管部门必须心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打出推进新政落实的“组合拳”。譬如,积极开展“制度警示进房企”活动、定期不定期巡检抽查,畅通举报渠道、优化问题整改方案等,并将其贯穿在全程监管之中。同时,也期盼各地都能够及时跟进,出台制度,强化监管,共同将这项造福民生之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