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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日前,某公司要求女性劳动者一旦怀孕即自动离职的免责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媒体联系到发帖的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三孩时代”。在国家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大背景和政策加持下,女性生育权和生育意愿更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关于女性在求职就业、生育、休产假等方面遭遇企业种种不公平待遇的新闻时有所闻。企业的诸多苛责刁难,不仅有违社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而且还粗暴伤害女性劳动权益,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此类沉疴积弊,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纠正的时候。
在我国,无论是妇女权益保护法,还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对女性生育权作出明确保护规定。那么,一些企业为何敢于无视法律法规,屡屡侵犯女性劳动权益?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企业和员工地位的不对等。在某些企业看来,有些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不懂法,即便想通过法律维权,也会出于生计等因素考量而选择妥协。但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某些企业的做法看似“聪明”,实则却是真正的不懂法。因为类似这样的“免责承诺书”,从法律上来讲根本没有任何效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且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是观之,在劳动者权益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某些热衷于玩“小聪明”的企业,很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然,平心而论,对于女性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而言,女性员工生育、休产假,的确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对此,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倾斜。譬如,不少地方政府尝试提供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因此,面对企业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坚决说不、勇于维权;另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叫停侵权行为。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还应创新监管机制,积极督促企业加强法务建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此杜绝“免责承诺书”之类的荒唐事件,从而有效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