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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城市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众所周知,以往消费者想要验房,在很多地方通常都会遭遇行业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必须交纳一系列费用方 可验房。这种模式很容易埋下各种隐患,导致购房纠纷的发生。而且,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有苦难言。
鉴于此,我国出台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楼房时要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未达到交付条件、使用功能损 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同时,若开发商拿不出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业主 同样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今,山东省住建厅创新制度,进一 步将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进行购房风险控制,此举更加合民心、顺民意,值得点赞和叫好。
购房是老百姓的人生大事。房屋质量和标准关乎市场诚信,更关乎老百姓的居家幸福感。房屋质量如何,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不能任由开发商自说自话,必须要让购房者先期无条件通过验房得以有效确认。因此,“先验房后收房”制度不仅能够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吃上“定心丸”,也能够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譬如,当地这一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承诺整改事项,并做好相应记录及跟踪处理工作。诸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流程再造和细化规范。可以说,“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既为开发商提供了政策指导,也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双方架起了一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沟通桥梁,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后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因此,热切期待“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能够成为一项破冰之举,打破行业不成文规定的制度壁垒,在各地广泛推广施行,不断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新需求,营造房地产市场的时代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