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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其中关于延时开放、错时开放的新规引人关注。根据《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不仅应在公休日开放,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也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设施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体现。能否最大程度地盘活文化公共设施,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是一个城市文化建设优劣的“晴雨表”。近年来,在大力建设学习型国家、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随着文化学习热潮的兴起,很多人都喜欢到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打卡”学习。不过,景象喜人的背后,也存在某些现实困境。譬如,家长和孩子工作、上学时间与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高度重叠,节假日和寒暑假又人满为患,体验感不佳等。由此,北京市适时推出《条例》,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全力延伸服务触角,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好做法。
众所周知,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不同,公益性文化事业就是为公众提供无偿的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公益性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墨守成规、僵化教条,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有益探索,针对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譬如,《条例》倡导公共文化场所延时、错时、夜间开放,这不仅是在服务上做“加法”,也是在公益性上做“乘法”,让公益性成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成色和“含金量”。这种制度红利“顺民心、合民意”,值得大力点赞。
总而言之,《条例》不仅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也进一步凸显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笃行方向。这就是,只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公共文化服务就会不断绽放公益性光芒,在彰显城市文化形象、擦亮城市公共文化服务金字招牌的同时,更好地惠泽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