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河南经济报 记者 宋小东 通讯员 王俊峰
11月7日,淮滨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淮南湿地办工作人员在淮南湿地保护区方家湖共同成功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用实际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今年10月,固城乡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天鹅,接警后森林公安联系野保股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经确认其为离群的小天鹅亚成年体,无明显外伤,随后将其带至淮南湿地方家湖保护站,交由淮南湿地办工作人员悉心照护,计划待11月天鹅群迁徙至保护区时再放生。
“每年入冬前后,便有众多天鹅、大雁等稀有鸟类飞临淮南湿地,它们在这里觅食越冬,这里是他们往南迁徙的补给站,今年的10月初大约有两百多只天鹅就飞临这里一段时间,可能这只天鹅就是那群中的一只。”淮南湿地办工作人员徐士华说。
近年来,随着沿淮地区湖泊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每到候鸟迁徙时节,淮南湿地保护区已经成为鸟儿们重要的中转站和补给点。为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护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淮滨县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设立“淮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在淮南湿地保护区内公开审判。同时,在巡回法庭旁设置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栏,将淮南湿地建设为环境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基地,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打造生态保护特色品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