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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王先生问:
我最近工作压力比较大,经常和妻子因为琐事吵架,加上我和妻子都是急脾气,一吵架就都想着要离婚。前几天我俩在怒气之下一起到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我后悔当时太冲动了,但是已经登记离婚了,我还能够挽回我们的婚姻吗?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天律师:
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冲动离婚、轻率离婚,为了针对性解决此类问题,《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幡然悔悟的王先生可以于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于三十日期满后不再申请离婚证,以此种方式作出自己不再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夫妻间日常的小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从最大限度上为婚姻保驾护航,作为夫妻双方更要做到互谅互爱,及时消除摩擦,在矛盾发生时多想想当初在一起时对婚姻美好的初心和一同经历风雨的决心,共同努力永葆爱情最初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