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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
在尽享旅游美好时光之时,随手将自身制造的垃圾带走,这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情。但长期以来,一些人往往只注重自己的旅游体验,忽视景区、绿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一走,现场垃圾遍地,一片狼藉”成为不少旅游胜地的尴尬写照。这不仅是个人缺乏道德素养的表现,对生态环境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危害。譬如,被游客随意丢弃在雪山下、公路旁的垃圾,可能导致青藏高原植被退化、土壤沙化、生态恶化,可谓后患无穷。
青藏高原作为闻名世界的旅游胜地和重要生态保护区,如今拟从立法角度,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实际,注重“既抓大,也抓小”的良好发端。《草案》在提出“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的同时,还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刚性法律为不文明行为念响“紧箍咒”,《草案》的未来成效无疑值得高度期待。
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旅游出行考验着每个人的文明素养,更关乎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因此,在抓实“德治”的今天,“法治”及时跟进,不仅彰显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力度,也为未来好经验、好做法的推广提供重要契机。
恪守环保底线,畅享文明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重要基础。在此,期待《草案》能够早日付诸实施,也热切盼望各地政府能够进一步将道德宣传和法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内外兼修,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治理效果,让公众旅游出行更加文明有礼,在寻找和乐享“诗和远方”的美好旅途之中,能够成为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