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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一位博主发文称,在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遇到一位老爷爷带孙子看电影,线下现场买票,《流浪地球2》单张电影票价为300元一张。相关图片显示,除了《流浪地球2》,《满江红》在个别场次的标价也是300元。对此,该影院一名工作人员称,300元是“展示价格”,并非实际购买价格,“线下购买在100~150元之间。”
影院方面的解释,着实让人有些看不懂。既然线下购票的实际价格在100~150元之间,那么,标注一个所谓的“展示价格”用心何在?不过,细想之下,影院此举背后的“深意”也不难一窥堂奥——所谓“展示价格”,应该是这家影院自以为聪明的一种营销手段。标注300元的“展示价格”,不仅可以反衬实际价格的“便宜”,吸引更多人走进电影院,而且也可能无意之中“薅”了不知情者的“羊毛”,一举两得,这算盘可谓打得精细。
可是,所谓“展示价格”终究只是一种“小聪明”。因为影院在糊弄观众的同时,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则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从此角度而言,所谓“展示价格”,纯粹就是一种“泡沫价格”,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诚然,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电影院拥有定价权利,但前提是不能违背商业道德,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用一个高得离谱的“展示价格”,似是而非地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不仅容易误导观众,也不利于国内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眼下,电影市场正在快速复苏回暖,某些影院与其用所谓“展示价格”耍小聪明,不如多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立足于长久的经营待客之道。